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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补贴

 

山东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恢复,在落实国家和省现有汽车消费政策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对在省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对在省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财政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对6月份限额以上汽车类零售额实现正增长,且对全省贡献率前三位的市,每市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其他实现正增长的市,每市给予500万元奖励。各市奖励资金用于发放消费券。(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五、本政策措施第一条至第三条消费券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资金由各市承担。支持有条件的市提高汽车消费券发放金额,鼓励汽车销售企业按一定比例配资让利,提高消费券“乘数效应”。要加强汽车消费政策宣传,举办汽车展销、汽车下乡等活动,扩大汽车市场供给。(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如延长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济南市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 资金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 战的意见》有关工作部署,加快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持续改 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 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通过采取经济补偿、加强监管执 法等疏堵结合措施,鼓励全市老旧汽油车提前报废更新,减少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 卫战。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贴。根据车型种类、使用年限等 分类引导和鼓励老旧汽油车提前报废更新,并给予不同额度的 资金补贴;倡导鼓励优先购置新能源或纯电动车辆。
(二)带头引领,齐抓共管。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他财政供 养单位应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主动淘汰所属老旧汽油车; 市生态环境、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形成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全力做好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工作。
2 (三)多措并举,加快审核。鼓励将提前报废车辆交由本 市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设立老旧汽油 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办公窗口(以下简称联合办公窗口),优 化审核程序、发挥信息化优势、开展“一站式”服务。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本方案所指老旧汽油车是指国二及以下 排放标准的以汽油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 凡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老旧汽油车提 前报废更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本方案发布之日(含)后转入我市的;
2.车辆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 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
3.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 1 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 准的;
4.已享受国家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5.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6.车辆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7.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实施时间和标准。
本补贴政策自方案发布之日 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采取分阶段差异化的方式,根据车辆 注册登记年限,分七个阶段对提前报废的给予 0.08—1 万元不 等的资金。其中,自第二阶段始,补贴资金依次递减 10%(具体 3 补贴标准详见附件)。
(三)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 承担,市财政承担 40%,区县财政承担 60%。区县财政承担资 金通过市财政体制结算办理上解。
四、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一)车辆报废和注销。列入补贴范围内的老旧汽油车, 车辆所有人自愿将报废车辆交给本市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 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汽 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既有程序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 《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补贴申请。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济南市 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或同名的手机微信小 程序(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据实填写并提交《济南市老旧汽油 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将有关资料送交联合办公窗 口审核。
申领补贴资金需携带的资料: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 证明》复印件。
2.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
3.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供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 行账户;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并加
4 盖公章。
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补贴申请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
(三)资金核发。市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商务部 门按职责审核相关信息,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联合办公窗 口告知理由;对符合条件的,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市生 态环境部门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 入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补贴审核工作进度可登 录管理系统查询。
五、职责分工
(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全市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补 贴政策落实;按职责做好报废车辆排放标准的认定工作;负责 管理系统升级及维护;负责相关资料审核、数据汇总等工作; 牵头做好对提前报废车辆所属单位是否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其 他财政供养单位的审查工作;负责联合办公窗口场地、办公经 费保障等综合协调工作;向社会公告联合办公窗口的地址、咨 询电话、管理系统的网址等信息;负责按照相关部门审核结果 进行资金兑付;负责按比例测算市、区两级承担资金,并将结 果报送市财政部门作为上解区县资金依据。
(二)市公安局负责按照执法职责和权限,采用自动监控 系统与现场查纠相结合的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车辆;负责确 定车辆类别、核定报废期限及报废原因,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 登记手续,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协助做好对提前报废 车辆所属单位是否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的审 5 查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政府补贴资金以及联合办公窗口所需 场地、人员和设备等经费保障工作;负责市级承担补贴资金预 算安排、依据市生态环境部门测算结果上解区县财政承担资金 等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报废营运车辆营运手续注销工作; 按职责做好营运车辆监管工作,引导鼓励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报 废更新。
(五)市商务局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 审核报废车辆回收信息,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建立 完善拆解车辆台账;指导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采取各类 便民服务措施,方便车辆所有人交车及办理报废补贴资金申领 手续。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旧汽 油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细化 推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规范操作程序,务求工作实效。建 立健全多部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
(二)实行联合办公。市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商 务等部门设立联合办公窗口,安排人员入驻,并按部门职责及 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审核及资金兑付工作,采取“一站式”服务 方式,提高补贴资金核发效率。
6 (三)严肃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 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 资金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媒介,加强正面 引导,广泛宣传老旧汽油车污染防治及加快报废更新的重要意 义,引导鼓励相关车辆所有人及单位及时报废更新老旧汽油车, 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实施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7 附件 第一阶段济南市老旧汽油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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