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资金补贴、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鼓励全市老旧汽油车提前报废更新,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原则
按照“分类实施,差异补贴;示范引领,协同推进;优化程序,便利服务”的原则,引导鼓励老旧汽油车提前报废更新。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1.凡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老旧汽油车提前报废更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同时明确6种不符合补贴政策的情形。
2.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采取分阶段差异化的补贴方式,根据车辆注册登记年限、车辆类型,分七个阶段对提前报废的给予0.08—1万元不等的资金。其中,自第二阶段始,补贴资金依次递减。
3.补贴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承担40%,区县财政承担60%。区县财政承担资金通过市财政体制结算办理上解。
(四)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车辆所有人完成车辆报废后,登录济南市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管理信息系统或同名的手机微信小程序,据实填写并提交《济南市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申请表》等资料后,将机动车报废拆解和注销证明、个人或单位证明凭据、同名的银行账户等原件或复印件送交联合办公窗口审核,经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与车辆所有人同名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