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省汽车解体厂指定单位专业汽车报废解体,让您省心放心!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汽车报废解体厂指定单位
专业汽车报废解体,让您省心放心!
15628986164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驾驶报废车上路处罚规定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2-03-04 09:20:43  次浏览
都知道所有东西都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车辆也不例外所以一旦到了期限就要进行报废处理。在实际中,确是有的人驾驶报废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那么,驾驶报废车上路怎么处罚规定

驾驶报废车上路处罚规定
驾驶报废车上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以上的内容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驾驶报废车上路处罚规定,希望能为大家有所帮助。
 
友情链接
联系人:韩经理    电话:15628986164    微信号:13311348550    网站地图 京ICP备16069662号-1  
友情合作:济南泉汇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菏泽市经纬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肥城石横特钢车辆拆解有限公司
东营市龙马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徐州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滨州鲁物废车拆解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热门词:报废汽车拆解厂,报废车回收公司,报废机动车解体,机动车解体厂
版权所有: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济南车辆报废解体办理中心 版权所有,违者必究
京ICP备16069662号-1  
点击拨打电话:15628986164